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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落地 政府部门不直接参与采购

专注深度医改→ 中国医疗保险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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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央广网


过去这一年,新成立的国家医保局通过一系列改革,为广大患者送来不少红包,例如,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超过15000家,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为患者减轻药费负担超过75%,以及最近出台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国家医保局:

政府部门并不直接参与药品采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近日发布,这标志着上海、北京等11个城市试点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进入落实阶段,市场和社会对这项重点改革高度关注。


很多人形象地把药品集中采购比喻成“国家药品团购”,不过,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司长钟东波在接受经济之声专访时说,这个比喻虽然形象,但并不十分准确,政府部门在这一过程中只是担任一个组织者的角色,并不直接参与药品采购。


钟东波表示,国家层面只是制定了政策范围和要求,发挥了一个组织推动的作用,集中采购的主体还是11个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及其代表,所以采购其实还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采购机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团购,企业也是自愿参与公平竞争,双方进行了平等协商谈判议价,最后按照商业的契约精神形成交易,签订购销合同,国家是起到一个建制度、搭平台、促对接的作用。


降低药价仅仅只是目标之一

数据显示,去年12月,上海、北京等11个试点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正式中选结果发布,共有25个药品中选,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大降幅超过90%。钟东波表示,降低药价仅仅只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目标之一。


他说:“第一,招标采购很强调安全质量,都是以通过国家药品疗效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作为质量的门槛,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用药质量的水平;第二,让药品的价格能够明显下降,进一步降低群众的药费负担;第三,让老百姓得到更加规范合理的处方用药的服务,药品价格明显下降,就把中间原来带金销售的空间挤掉了,所以医药企业没有费用空间给医生回扣,就可以让我们的医务人员能进行合理的诊断,合理的用药。”


药品集中采购有利于净化行业发展生态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在降药价方面还产生了联动效应,由于中标药价格大幅下降,相同药理作用的药品就很难再保持原来的价格水平,一些非中标药企纷纷选择降价。例如,齐鲁制药生产的吉非替尼的价格就从原来的一盒1585元调到498元,降幅达到69%左右。


钟东波说,由于本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严格要求招采合一,并且执行的是“带量采购”,这就解决了以往药品招采过程中存在的量价不挂钩、招采不合一、“带金销售”等问题,从长远来看,这有利于净化行业发展生态,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钟东波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能够净化医药行业的生态,推动医药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之后会逐渐出现两种企业,一种是专注于研发和创新的企业,它能够有创新药,可以获得高端利润和高额回报;第二类是仿制药,必须在工艺方面有更高的水平来保证药品的疗效。


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成败关键是

确保中选药品保质保量地让患者用上

业内认为,确保中选药品保质保量地让患者用上,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成败的关键,这就需要医保局联合国家卫健委开展相关督导工作。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此前透露,为保证中选药品进入医疗机构,将对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提出要求:不能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品规数量等要求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保障供应;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选药品;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指导和监督,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蒋勇)


延伸阅读


17种抗癌药降价进医保减轻药费负担超75%

人民网北京2月12日电(记者李红梅)17种抗癌药降价纳入医保后,目前各地谈判药品采购、报销政策落地情况进展顺利。与往年相比,已减轻药费负担超过75%,惠及4.46万人次。

去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印发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医疗机构和药店按谈判价格采购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总量约为184万粒(片/支),采购总金额5.62亿元,与谈判前价格相比节省采购费用9.18亿元,累计报销人次4.46万人次,报销金额2.56亿元,医保报销后费用负担降低超过75%。

除2018年新上市的4种药品(阿扎胞苷、安罗替尼、塞瑞替尼、伊沙佐米)无对比数据外,其余13种药品采购量约为156万(粒/片/支),比2017年同时段(61万粒/片/支)增加155.4%,即国家谈判后全国用药量是去年同期的2.5倍,说明有大量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人民日报》(2019年02月13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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